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正文
关于2020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报送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0-11-13 11:11    作者:     点击:

院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相关文件及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按照《太原工业学院2020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现将我院2020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材料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术论文和专著相关要求按《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98号)文件执行(见附件2)。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需提交论文、专著、教材、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奖励证书原件。论文提交“知网、万方、维普”检索、验证,期刊提交“国家广电出版总局”的期刊详情检索页;专著提交“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www.gapp.gov.cn)CIP检索页,教材提交“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tbook检索页。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高等学校教师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表

申报教师系列(含转评)职务的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见附件3),申报教授、副教授的一式4份,申报讲师的一式3份(要求用A4纸正反打印手工填写)。

5.评审情况简表(见附件4)

申报教师系列(含转评)职务的,按照表中的填写说明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简表》,并用A4纸打印。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填写《教师高级表》一式3份,申报讲师填写《教师中级表》一式2份。

评审简况表中,由人事处负责审查基本要求;由教务处对申报人员教学必备条件、应备条件中关于著作、教材和教学成果以及教学业绩情况进行审查并盖章;由科技处对申报人员科研必备条件、应备条件中关于科研奖、专利和产学研合作业绩以及科研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并盖章;学生工作部(处)对辅导员工作业绩、班主任经历及参与学生教育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并盖章;由教师工作处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进行考核,对继续教育培训经历进行审查并盖章。

不作为评审条件的校内及其他有关奖项可以不在《评审情况简表》中填写。

6.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师德档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请按《报送材料的注意事项》要求对材料进行整理(见附件5)

三、报名与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申报副教授职务的人员请于2020年11月13、16、17日提交《评审情况简表》及申报材料;申报教授、讲师职务的人员请于2020年11月18日提交《评审情况简表》及申报材料。

报送地点:行政楼6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1-3566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