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总支: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全省高校有序返校复学工作的通知》(晋疫情防控领导组发〔2020〕16号)和院疫情防控领导组关于我院近期返校复学工作要求,我院定于5月18日全面返校复学,现要求各总支(除后勤处)于4月30日12时前将《已返校教职工花名册》和《教职工健康状况信息汇总表(未返校)》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电子版报人事处邮箱:rsc_3566069@163.com)
为确保我院“五一”后全面返校复学,要求:
1、已返校教职工及共同生活的家人“五一”期间不得离并,不去人员密集场所,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2、准备返校的教职工须在返校前自行居家隔离14天(不得晚于5月4日起居家隔离),共同生活的家人“五一”期间不得离并,据实填报《教职员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
3、对来自湖北省和国内其他中、高风险地区(北京市朝阳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山东省青岛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准备返校教职工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核酸和抗体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通知返校时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返校报到,线上办理请假手续:
(1)假期在境外地区居住的教职工,暂缓返校。
(2)属于确诊或疑似病例,或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尚在隔离观察期的教职工,暂缓返校。
(3)返校前如出现发热、干咳、腹泻等症状的教职工暂缓返校。
各总支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关系到我院全面返校复工工作推进,务必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所属教职工,按时准确上报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