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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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基本能力测评的通知
时间:2019-06-28 16:50    作者: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管理岗位干部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专业能力测评工作的通知》(太工党发〔2019〕2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基本能力测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1.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

2.55周岁以上人员可不参加测评,只进行培训,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2018月12月31日为准。如一人多岗情况的,以主要岗位为准,只测评一个岗位相关能力。

3.新录用、招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时,要开展基本能力测评。

4.因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统一测评的人员,应另行安排测评。

  1. 测评内容

    测评分类按照《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标准(修订)》和《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专业基本能力评价标准(修订)》设定的专业基本能力为主要内容参照执行(详见附件1、2、3)。各测评主体在此基础上可以对以上测评内容做适当调整完善。

  2. 测评方式

    测评分为测试和评价,其中测试成绩占70%,专业基本能力岗位评价占30%。

    测试采取闭卷测试的方式,由人事处负责组织,测试时间定于7月2日;

    评价由所在单位(部门)成立专业基本能力岗位评价小组,进行专业基本能力岗位评价,评价依据是新修订的各类人员专业能力评价标准所列内容进行量化打分评价,评价成绩满分100分。

    四、测评程序

    (一)成立测评小组

    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测评办法,围绕通用和专业基本能力设置评议指标分指表,小组成员由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教职工代表组成,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测评工作,制定评议指标分值表,按要求具体实施测评工作。

    (二)制定测评方案

    各单位要结合文件精神和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测评工作方案。

    (三)组织测评

    各单位自行组织,于7月2日前完成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测评工作。

    (四)汇总测评结果

    测评小组要对测评成绩进行汇总,确定等次。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并填写测评情况统计表。

    (五)总结报告

    测评工作结束后,总结测评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测评工作总结,连同测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于7月5日前报人事处。
     
    五、测评成绩

    (一)测评成绩实行百分制,由测试和评价两部分成绩组成,其中测试成绩占70%,专业基本能力岗位评价占30%。

    (二)测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测评结果总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85分以下(不含85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优秀等次比例不应超过参加测评人数的30%。各测评主体要严肃认真把握测评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比例,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氛围。

    六、测评结果的使用

    (一)测评结果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作为上岗、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二)坚持测评激励与约束并重,测评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测评不合格者给予当年一次补测机会,经补测仍不合格的进行离岗培训,培训后再次测评仍不合格,所在单位应调整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