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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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
时间:2014-10-17 11:10    作者:     点击:
院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和省教育厅《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及《关于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人[2013]61号)要求, 我院将对2014年9月30日前,新入职的教师进行岗前培训。

教师岗前培训是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提升新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教师资格认定、转正定级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结合我院实际,对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岗前培训,使新教师了解校情校史,学习学校教育教学、科研、人事等工作政策与规章制度,掌握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学习教师职业规范,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掌握教育教学基本方法和技能。熟悉教学过程基本环节,具备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能力,过好教学关,尽快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大学教师。

二、培训对象 

所有公开招聘录用的专任教师。

三、培训形式与内容

新教师岗前培训包括学校集中培训和省教育厅网络培训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校集中培训,时间10月20日至10月30日。

第二阶段:省教育厅网络培训,时间1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学校集中培训内容

1、校情、校史教育(2学时)

学校党政领导介绍学校的发展历史、现状及未来,对新教师进行爱校爱岗和师德教育,对新教师提出希望和要求。

2、学校规章制度  (4学时)

学校职能部门领导向新教师介绍学校有关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情报信息等方面的规定和政策。

3、专题报告或讲座  (8学时)

安排与培训内容有关,且有利于教师拓宽思路,增长知识的专题讲座和报告。包括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基本素养、职业道德、教育理念等。

4、组织教学观摩(4学时)

聘请教学理论和实践水平较高的教师,进行课堂示范教学、实验示范教学以及多媒体课件制作技巧等。

5、实践锻炼

包含教学实践、科研实践和育人实践等科目。各系、部必须为新教师配备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负责新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工作,做好“传帮带”活动;同时,通过担任班主任、学生导师或兼职辅导员等方式,使其参与到育人实践活动。实践锻炼环节由各系、部组织实施。要求新教师于岗前培训结束之后的两周内,就自己从事的教学工作写出一份合格的教案并组织试讲。

(二)省教育厅网络培训内容

主要网络培训课程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高等教育法规概论》,以及必修和选修专题课,课时数不少于110学时。

四、培训经费

教师岗前培训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教材及考试报名费用教师自理。

五、有关规定及说明

1、新教师应及时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2、各系、部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对新教师进行培训,培训计划报人事处备案。

3、学院、省教育厅各项培训内容及日程安排分别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