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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实行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8-06 10:57    作者:     点击:
院属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实行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通知》(晋教人〔201414号)文件要求(见相关附件)。从2014年起,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将实行申报教师高级职务代表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起,全省本科高等学校(含具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高校)申报教授、副教授和高职高专院校申报教授资格实行论文论著代表作制度,代表作送省外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果作为学校推荐(评审)和高评会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代表作送审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送审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具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高校(包括本校没有评审权,推荐参加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的学科)和其他本科高校,由学校组织外审鉴定。

    申报教授、副教授分别送3名以上在职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教授须由同级专家鉴定;申报副教授须由高级职称的专家鉴定,其中教授不少于2名。鉴定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不合格(D)四个等次。鉴定结果使用:申报教授如达到3C以上(含3个)、副教授2C以上(含2个),1D视为不合格,学校不予推荐。代表作每年只送审一次,不得重复送审。

    接受同行专家鉴定的高校必须高于本校层次,聘请的专家须与申报人员专业一致、公道正派、有较高知名度。申报人员的亲属、直接指导教师和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的合作者均不得参加鉴定。负责鉴定的专家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代表作的实际水平和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做出恰如其分的公正评价。

    三、申报教授须提交3篇、申报副教授提交2篇,任现职以来,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论文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学术专著1部,作为送同行专家鉴定的代表作。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在论文论著代表作送审的基础上,亦可将科研获奖、主持项目、专利、音像作品等其他学术成果一并列入送审范围,供专家鉴定参考。代表作在送审前须进行查重检索。

    申报人员向学校人事处提交代表作原件(教授3件、副教授2件,下同),同时将代表作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连同《山西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申报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分别装入3个档案袋。代表作复印件、《同行专家鉴定表》均需学校审核盖章。同行专家鉴定结论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报送。

    四、今年是实施代表作制度的第一年,事关高校教师职务评审质量和教师切身利益,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有序实施。为确保公平公正,应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加、监督。人事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加强对鉴定结果的保密管理,不得泄露送审鉴定高校和专家信息,更不得在鉴定意见回收后重新鉴定或篡改鉴定结果。如发生篡改鉴定结果或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对有关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五、请我院申报教师高级职务论文查重检索合格者,填写《山西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一式3份,《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档案袋封面》3(见相关附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代表作论文原件申报教授3篇、副教授2篇,及复印件(每篇论文复印3份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作为评审条件的学术专著1部(提供3本)。请于8817:00前报人事处。

       因正值假期,请各单位值班人员务必通知到相关人员!

       联系电话:0351-39832880351-356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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