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13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
时间:2012-12-04 09:13    作者:     点击:

院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13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晋教人[2012]59号)文件安排,现将2013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范围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不含免考人员)。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理论免考人员范围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教育理论考试科目及参考用书
教育理论考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参考用书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程敬恭主编,山西出版集团、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以上各类参考用书,省教育厅不组织统一征订。

四、教育理论考试具体事宜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13年3月9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各科成绩全部合格或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单科合格证》(以下简称《单科合格证》)。《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单科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5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重新参加考试。
3、请院属各相关单位务于2012年12月4日-12日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需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参考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2张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照片后必须用碳素笔或钢笔写清楚本人姓名)、及考试费一同报人事处—人事人才科,报名表电子版请发至邮箱rsc_3566069@163.com。

4、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1]83号)规定执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
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