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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职称办关于高等学校晋升职称国家级学术刊物认定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5-05-04 16:11    作者:     点击:

由于2012年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有所变化,为便于广大教师更好的学习和理解,现将山西省教育厅职称办“山西省教育厅职称办关于高等学校晋升职称国家级学术刊物认定的意见”转发如下:

山西省教育厅职称办

关于高等学校晋升职称国家级学术刊物认定的意见

(2011年8月)

一、认定国家级学术论文的依据是:原省人事厅《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中对国家级论文的解释:“国家级论文系指:在国家级专业学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国家知名重点大学主办的学报和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面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或被世界权威检索系统(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国家级学术刊物首先必须是全国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

三、根据人事部门关于国家级学术论文的认定原则,在具体工作中,对国家级学术刊物按以下条件掌握: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协及其研究机构所办学术刊物;

2、国家级专业学会(一般指一级学会)、研究会所办学术刊物;

3、国家部委及其专门研究机构所办学术刊物;

4、国家“985工程”高校所办学报和依托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所办专业性学术刊物(见附件:“985工程”学校名单);

5、艺术、体育、外语类全国顶尖院校所办学报和专业性学术刊物;

6、我省及外省高校依托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所办专业性学术刊物;

7、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

在此基础上,对具体刊物及论文的学术水平,由评审专家认定。

附:

985工程高校名单(38所)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科技大学 南京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浙江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东南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湖南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南大学 吉林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重庆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中山大学 兰州大学 东北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同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