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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公告
时间:2017-08-01 22:20    作者:     点击:

太原工业学院创建于1954年,其前身为“华北第五工业学校”,20073月,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更名为“太原工业学院”。经过60多年的发展,学校已发展成为以工为主,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教八大学科门类,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学校。

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优化调整的指导意见〉和下达2017年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及厅直属单位人员招录招聘计划的通知》(晋教人〔20171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现将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7年我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9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太原工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5.具备单位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7681日以后出生)(详见附件1)。

6.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均以201781日为截止日期。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工作方案经山西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201781日起,到20171130日止。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从2017811日起,至20171130日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填写《太原工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见附件2)

3.报名提交材料:《太原工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2份、本人简历1份;研究生和博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习成绩单、就业协议书、身份证、获奖荣誉证、科研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照2张(背面注明姓名及应聘岗位及专业)。

4.报名地点:太原工业学院人事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31号行政楼二层)。

5.博士待遇请查看《太原工业学院人才引进暂行管理办法引进博士待遇的补充通知》(附件3)。

(三)资格审查

由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审查组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以专业急需程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为主确定考核名单。报名人员对所提供的材料应负诚信责任,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以面试为主,根据急需专业特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

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主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1.体检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或《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考察采取查阅资料、走访谈话、情况核实等形式进行。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

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聘领导组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按1:1比例提出拟聘人选,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七)公示招聘结果

拟聘结果经学院审定后,在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八)聘用

经上级部门核准,确定为拟聘人员后,由学院人事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学院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8年,如有违约,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工作纪律

1.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面试和考核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招聘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监督下进行,成立2017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聘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人事处),负责公开招聘日常工作。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351-3566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