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人社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17〕69号)文件、晋教人函〔2017〕3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的工作部署安排,我院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增资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1.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挂钩调整。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标准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部分增加额明细表 |
职务(级别) |
月增加额(元) |
|
职务(级别) |
月增加额(元) |
|
|
厅局级正职 |
182 |
教授及相当职务 |
155 |
厅局级副职 |
155 |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 |
115 |
县处级正职 |
129 |
讲师及相当职务 |
98 |
县处级副职 |
115 |
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 |
80 |
乡科级正职 |
98 |
高级技师和技师 |
89 |
乡科级副职 |
89 |
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 |
80 |
科员及以下 |
80 |
3.倾斜调整。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三、兑现补发:
2017年7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请退休人员注意查收。
人 事 处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